在通过资格审查,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团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电子工程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各团支部支部委员会分别讨论研究,报电子工程学院团委备案同意,确定将于同欣等46名同学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团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6609034、0451-86609021、0451-86608993
受理地址:黑龙江大学A区8号办公楼316室、314室、312室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