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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暂行)
2015-06-17 09:03   审核人:

       第一条  我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推动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理论指导,政 

策咨询、质量监控和信息服务。并接受校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接受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执行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

会的决议。

第二条  理论指导。组织与开展各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方向、质量保障研究等,接受学校的指导,制定本科教学计划、质量评价标准及教学改革要求;审议、推荐有关本科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三条 质量监控。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指导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政策咨询。把握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与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  信息服务。积极与学校交流反馈本领域本科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方面的建设信息,加强与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之间的教学经验交流,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召集,采用例会的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并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第七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票决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须经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方为有效。

第八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向全院公布本科教学建设、改革工作情况,并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九条  对学院教学质量、学生上课出勤加以监控,执行院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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